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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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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若干意见

    深宝字 [2003] 6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促进我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下简称“三化”),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提高党政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程序。

    政治协商是对本地区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就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我区党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三在前”原则,即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并作为决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和不可缺少的步骤。

    (一)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1、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项目的拟定和实施;

    3、区财政预算与决算;

    4、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医卫等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

    5、城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重要部署;

    6、有关实施本地区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及其重要配套政策措施;

    7、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8、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

    9、重要法规性文件、重要行政规章的制定;

    10、区、镇级行政区划的变动;

    11、重要外事活动;

    12、涉及社会和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

    13、区一级的重要人事安排;

    14、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

    15、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

    16、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17、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1、区委召开的政治协商会;

    2、区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

    3、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4、区政协主席会议;

    5、区政协常务委员专题协商座谈会;

    6、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7、区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部门的协商座谈会;

    8、区政协召开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等。

    区政协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协商会议和活动,并根据需要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或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党政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请他们就协商的议题通报有关情况或作出说明。

    (三)政协协商的程序

    1、确定议题

    由区政协主席会议根据需要对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关重大问题拟定协商的议题,报区委审定。协商议题的确定,一是根据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二是由区政协主席会议提出需要协商的问题;三是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区委、区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政治协商。

    2、材料准备

    协商议题确定之后,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和准确地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协商议题提出的缘由与背景;决策的选择方案及依据;决策实施的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划等)。除特殊情况外,一般至少要提前10天将会议有关文件和资料送交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分送参加协商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协商准备。必要时区政协可以组织有关委员进行调查或视察,为协商作充分准备。

    3、组织协商

    在协商会议上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人士的民主权利,支持、鼓励他们围绕协商议题直抒己见,畅所欲言,既当益友,又当诤友,实事求是地提出各种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允许他们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留各种不同的意见。对各种协商会和重要协商活动,区各新闻单位要以显著的版面与屏幕进行报道。

    4、成果形式

    反映协商成果和形式主要是写出《协商会议纪要》和《协商会议建议》。纪要和建议发给参与协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并送交党政领导机关作决策参考。《协商会议纪要》除反映协商所达成的共识外,还应注意反映争议较大的问题和不同的意见;《协商会议建议》要列明会议议题,然后分别提出问题和解决办法、措施,对《协商会议建议》,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经讨论通过后,作为建议案提交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

    5、跟踪落实

    协商成果由区政协办公室以文件形式送交党政领导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办理后,受理单位应在三个月内以文件形式向区政协办公室作出认真的答复,然后由政协办公室知会参与协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而保护参与协商人员的积极性和保证协商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监督是我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层次高、影响大,在我区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民主监督的内容

    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

    2、上级党委、政府和宝安区委、区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情况;

    3、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4、全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

    5、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等情况;

    6、区政协的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

    7、对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的情况;

    8、参加区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二)民主监督的方式

    1、对党政机关的通报情况提出意见

    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题座谈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就一些重大问题,请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委员们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与批评。

    2、委员视察

    区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可以就一些全局性或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委员视察,提出建议和批评。

    3、建议案、调查报告、提案

    区政协及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或委员个人可充分运用政协建议案、调查报告、政协提案等形式,就某一个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要加强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跟踪督办,提高办理质量。

    4、委员举报和反映情况

    委员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对违法乱纪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政协机关举报、反映。区政协要充分发挥委员专线电话和网上主席信箱的作用,办好《社情民意》内部刊物,为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开通渠道。重要的社情民意,要准确、及时地报送区委、区政府。

    5、参与党政部门的有关检查活动

    区政协要有重点地组织委员参与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

    6、特约监督

    区政协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热情高、有专业知识的委员,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开展特约监督。

    7、在区政协办公室与《宝安日报》合办的专栏,与电视台、广播电台合办的《政协论坛》专题节目中发表意见。

    (三)民主监督和程序

    1、确定议题

    可由区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确定议题,也可根据区政协办公室或政协专门委员会、区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提议,由主席会议统筹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确定民主监督议题后,由区政协办公室知会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被知会机关和单位要负责把相关的材料,于区政协进行民主监督活动前10个工作日送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接到材料后立即交有关委员。

    3、组织监督

    根据民主监督议题的特点,选用相应的民主监督方式。采用会议形式时,政协委员要切实提出建议和批评;采用视察、调查形式时,区政协要组织若干个团(组),深入有关单位,听取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批评。

    4、形成建议

    由区政协办公室或专门委员会将委员的监督意见归纳分类,形成书面建议,送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重要意见经主席会议审定同意,形成建议案,送区委和区政府。区政协建议案、提案和政协委员的建议送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后,由区政协办公室跟踪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与监督的委员。

    三、进一步健全参政议政制度。

    参政议政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廷伸。参政议政活动贯穿于重大问题的决策之前、实施之中,表现出多层次、多途径、方法灵活的特点。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有利于广泛调动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广开言路、广开才路,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和形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参政议政的内容

    人民政协参政议的内容,既包括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又有其新的内容:

    1、选择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点问题、通过调查、论证,提出参政议政的研究报告,供区党政部门决策参考;

    2、选择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组织调查、考察、讨论和咨询等,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

    3、通过多种方式广开门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

    4、发挥人民政协优势,围绕爱国主义主题,团结和组织各界人士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参政议政的形式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既包括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又有其新的形式:

    1、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专题提案。由政协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的建议和意见,选定专题,组织委员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形成提案;

    2、主席会议建议案。由主席会议根据社情民意选定重要专题,组织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建议案;

    3、重要专题研讨会、论证会。由主席会议选择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或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超前性课题,组织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代表以及专家、学者,举行专题研讨会,或专题论证会,邀请有关党政部门与会听取意见,形成专题建议,送交党政机关;

    4、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及时送交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

    5、由政协牵头,联合有关党政部门,举办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6、政协领导或委员参加党政机关重要决策的咨询和讨论。

    (三)参政议政的组织

    人民政协要精心组织好各种参政议政活动。为此,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实现多党合作、共商国是。如组织重要调查和视察活动坚持邀请各民主党派参加;在政协重要会议上坚持各民主党派以党派名义发言;坚持把各民主党派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办理。根据社情民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党政工作的重点问题,选好专题,选准角度,充分发挥政协联系面广、信息量大、人才集中、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认真组织委员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为我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坚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个主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我区各级党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和民主意识,积极主动地为政协及其委员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条件。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时报道人民政协行使职能的情况和委员的意见,要把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要切实保障人民政协及其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政协及其委员按照政协章程规定行使职能的权利,更不得打击报复,违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