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宝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经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经区法制办审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深圳市宝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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